iBBS.ca Forum M都論坛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iBBS.ca Forum M都論坛 財經 查看內容

疑有幹預新聞採訪自主權 貝爾媒體總裁道歉

2015-3-26 07:37| views: 649| 評論: 0

摘要: 貝爾媒體(Bell Media)總裁周三發表聲明﹐為過問旗下加拿大電視臺(CTV)新聞團隊採訪而道歉。當日早些時候﹐加拿大廣播電視管理機構向貝爾媒體發出措辭嚴厲的警告﹐指貝爾有法定義務﹐不能幹預旗下加拿大電視台新聞從 ...
貝爾媒體(Bell Media)總裁周三發表聲明﹐為過問旗下加拿大電視臺(CTV)新聞團隊採訪而道歉。當日早些時候﹐加拿大廣播電視管理機構向貝爾媒體發出措辭嚴厲的警告﹐指貝爾有法定義務﹐不能幹預旗下加拿大電視台新聞從業員的工作。

事緣《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報道﹐貝爾傳媒總裁克魯爾(Kevin Crull)幹預電視台上周對廣播業重大決策的報道﹐因為它不認同那個決策。

報道說﹐克魯爾要求電視台工作人員﹐不要給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主席布萊(Jean-Pierre

Blais)廣播時間。據說加拿大電視台主席弗裏曼(Wendy Freeman)向記者發出這份通告﹐因為她擔心自己職位不保。

布萊此前剛剛宣布修改規則﹐要求廣播商向消費者提供廉價電視套餐﹐允許觀眾自選頻道。他出席新聞發布會﹐也在當日接受個別訪問。

布萊周三發表聲明﹐提醒貝爾在《廣播法》(Broadcasting Act)下的責任。

他寫道﹕「加拿大最大的通訊公司疑有操控新聞報道﹐令人困擾。

「持有電台或電視台牌照﹐是一種特權﹐也有一些義務﹐要維護公眾利益﹐特別是高質素新聞報道方面。」

克魯爾稍晚發表聲明說﹐他無意幹預新聞採訪自主權﹐他只想說﹐媒體報道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的決定﹐不要局限在委員會上﹐而是「廣泛和必要的討論」決策的影響。

他說﹕「新聞組一直享有編採自主權﹐那清晰無誤﹐我為此道歉﹐我已為這個錯誤向新聞組直接道歉。」

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在簽發牌照時引用《廣播法》﹐該法特別指出「言論和新聞自由﹐ 創作和節目獨立」。

《環球郵報》報道﹐加拿大電視臺渥太華辦事處主管費夫(Bob Fife)、主播拉弗拉姆(Lisa LaFlamme)﹑弗裏曼都沒有聽從克魯爾的命令﹐如常在晚間的全國新聞報道廣播及電訊委員會的決定。

最新評論

iBBS.ca Forum M都論坛

GMT-5, 2024-5-4 10:09 , Processed in 0.112976 second(s), 27 queries .

© 2013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