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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局明年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當局相互交換信息。

2016-10-24 19:19| views: 576| 評論: 0|編輯 |刪除

摘要: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就《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這一辦法,中國將通過國際信息交換獲得中國稅收居民在境外的賬戶情況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就《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這一辦法,中國將通過國際信息交換獲得中國稅收居民在境外的賬戶情況,同時也會將非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的賬戶信息提供給相關國家(地區)。

  說的通俗一點吧,如果你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又把收入存到了境外比如加拿大的賬戶裏,以前中國政府是沒辦法知道的。可今後,如果你被加拿大或海外其它有關銀行識別爲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s)了,它就會把你的信息轉交給中國稅務方面。

  同樣以加拿大爲例,如果是你是加籍華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是在加拿大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只要根據加拿大法律已成爲當地稅務居民,你存在中國的收入也會被中國方面告知加拿大稅務機構。

  根據《管理辦法》,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此外,備受關注的境外金融賬戶信息交換的具體時間也浮出水面。

  中國首次對外交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時間是2018年9月,加拿大也將在2018年與國進行雙邊相關信息交換。

      不過,由于《管理辦法》的出台,很多華人從明年開始就會感受到一些變化。也難怪網上一直瘋傳,2017年成爲中國有錢人的“裸奔”元年。

  要說中國和加拿大爲什麽會同時開始放大招?就是因爲這個名爲CommonReporting Standard的國際協定,該協定是在國際經合組織OECD框架下達成的,在各成員之間展開自動財富信息交換,最大程度地避免逃稅。

  根據經合組織OECD中文官網的信息批露,加拿大是在今年5月才同意簽屬這項協議的。

  而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時間在官網上公布了和加拿大達成協議,並附了照片。

  那麽問題來了,你知道該如何界定“中國稅收居民”嗎?根據中國稅法,“中國稅收居民”中的個人是指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中國稅收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和企業即不屬于中國稅收居民,應在賬戶被調查之列。

       需要強調的是,外籍華人、已經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即不屬于中國稅收居民。

  在加拿大,財務信息交換所涉及的則爲“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s)。什麽是“非稅務居民”?各國的定義有所差別。在加拿大,任何國籍的人只要在該國居住滿183天,且不主動申報成爲“非稅務居民”,則他就是“稅務居民”。以留學生爲例,他們在加拿大學習生活一兩年,每年報稅,他們就是稅務居民。

所以,“非稅務居民”既可以是留學生、遊客,也可以是楓葉卡持有者甚至加拿大公民;同樣,絕大多數楓葉卡持有者和留學生幾乎都是“稅務居民”。

  哪些信息將要被交換?

  據中國網海外地産ehouse411.com報道,加拿大金融界專家華葦表示,對于非稅務居民,加拿大的金融機構彙報給CRA的主要是金融信息,一般指銀行賬戶、存款和投資。比如,姓名地址,賬號號碼,出生年月日,持有人的號碼(Identification Number)等。從銀行賬戶上,能看到你的余額、一年的利息、股息、交易支出等。從具體概念上講,有點像加拿大已經實施的海外資産申報。

  有一點要強調的是,CRA的官方文件上至始至終沒有出現過“房産”這個字眼,一些媒體宣稱交換房産信息並不准確。

  總的來講,華葦認爲,誠實報稅的話,對普通人影響不大。受影響的是沒有完整報稅的人。“2017年是很重要的一年,2016年如果漏報的,一定要補報。”

  在中國,按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介紹,非居民的以下信息會被報送到中國國稅總局:

  (一)個人賬戶持有人的姓名、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機構賬戶持有人的名稱、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等;

  (二)賬號或者類似信息;

  (三)公曆年度年末單個非居民賬戶的余額或者淨值(包括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現金價值或者退保價值)。

  (四)存款賬戶,報送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利息總額。

  (五)托管賬戶。

  (六)其他賬戶,報送公曆年度內收到或者計入該賬戶的收入總額,包括贖回款項的總額。

  中國國稅總局強調,對于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征稅款並進行處罰。

  顫抖吧,那些持有大量灰色資産的中國富人們,麻煩可能真的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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