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擬立法加強保障民衆和社區安全,主張凡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該法案預定下周提出。 總理哈珀是在司法總長兼檢察總長馬逵、公共安全暨緊急應變部國會秘書詹姆士(Roxanne James)等人陪同下,在大多倫多中華文化中心宣布前述立法構想。 哈珀表示,民心企盼政府扮演保護角色,避免成爲犯罪行爲的受害者,一些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罪犯尤其罪大惡極,當中包括諸如策畫綁架、性侵導致謀殺、蔑視法令而殺害警官和監獄人員、藐視生活方式和價值、意圖以生命來實現恐怖主義,以及采行特殊殘酷方式的罪犯。 馬逵表示,政府因此有意修正刑法,以確保加國罪行最嚴重的罪犯終身監禁、不得保釋,因爲政府不能冒險讓這些罪犯重回街頭。該項立法將遵循2013年的施政報告,確保無期徒刑就是終身監禁。 加拿大人都希望政府能夠保護他們,免受那些會危害社會安寧的壞分子威嚇。這些壞分子幹犯的都是滔天罪行,例如那些謀財害命的綁匪和姦殺犯;那些殺害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察或紀律部隊人員,目無法紀的歹徒;那些鄙視我們價值觀及幹出殺人行為的恐怖分子;以及那些犯了非常殘暴罪行的犯人。 因此我們的政府將會引入法案修訂《刑事法典》,確保將那些犯了滔天大罪、人們不願意冒險再讓他們走入社區的人,得到終身監禁的懲罰,沒有機會獲得假釋。 這項立法行動實現了2013年施政報告所作出的承諾,強調終身監禁就是終身監禁。政府在保障社區安全方面所作的承諾,是要嚴重暴力罪行的犯人為自己所犯的事負責,要將罪行受害者的權利放在犯人權利之上。 這項立法行動是落實政府的嚴打罪行策略,以保障社區安全。那些幹犯最嚴重謀殺或叛國罪行的犯人,將會在有生之年囚禁監牢之內,沒有機會假釋。這項強制執行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刑罰,將適用於以下情況的一級謀殺犯: o 強姦; o 綁架或非法禁錮; o 恐怖主義; o 殺害警察或懲教人員; 或, o 任何犯案情節特別殘暴的一級謀殺犯。 總理哈珀表示:「我們的政府相信要為罪行受害人及他們的家人發聲,把他們的權利及利益放在那些犯人之上,而有關刑罰是應該貫徹執行的。為此,我們要盡力保證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不會再容許那些極壞分子威脅你、你的子女和我們社區的安全。我很自豪的宣布,下周我們政府會引入法案,確保那些幹犯滔天罪行的人得到應有的嚴重刑罰,而終身監禁是應該一如其指定刑期:終身受到監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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