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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 吸引集聚外籍人才

2017-4-11 14:30| views: 531| 評論: 0|編輯 |刪除

摘要: 中國公安部在國家有關自貿區等區域推出7項出入境政策措施2015年7月以來,公安部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上海科創中心、福建自貿區、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東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 ...
中國公安部在國家有關自貿區等區域推出7項出入境政策措施

2015年7月以來,公安部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上海科創中心、福建自貿區、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東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聚集創新創業人才發揮了重大積極作用。爲進一步發揮這些政策措施的作用,公安部決定,將部分出入境政策措施在國家有關自貿區及全面創新改革示範區實施。這些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外國人簽證、入境出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等多個層面,是公安部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將進一步釋放人才“紅利”,解決制約束縛有關地區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頸和制度障礙。

堅持人才強國 發揮政策紅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綜合國力的競爭,關鍵還是人才的競爭。2016年,黨中央、國務院研究制定了《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引進外國人才工作”、“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兩個意見,堅持創新驅動發展、人才優先發展,將科技創新作爲提高社會生産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支撐,擺在國家全面發展的關鍵位置。當前,重視引進外籍人才特別是外籍高端人才,已經成爲全社會的普遍共識,國務院各部委積極順應經濟全球化、人才國際化的趨勢,制定出一系列針對性政策措施,對于加快建設人才強國、提升對外開放水平、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公安部認真貫徹中央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和延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引進人才智力資源的職能作用,在全面系統梳理總結我國出入境改革實踐的基礎上,重點就京、滬、粵、閩四省市出入境便利政策實施效果和複制推廣議題,與企業用人單位、高校科研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外籍高層次人才代表進行了深入的座談調研,提煉總結出實際需求高、社會反響好的7條便利政策措施,在國家有關自貿區及全面創新改革示範區實施。此項工作堅持“一個目標”、“兩項原則”。一個目標,是指爲外籍人才提供更爲寬松便捷的出入境、停居留環境和更具吸引力競爭力的永久居留政策,進一步釋放“人才紅利”。兩項原則,首先是市場化原則,堅持市場配置、市場評價的外籍人才引進機制,給予用人主體最大的自主權,以外籍人員工資稅收作爲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的標准,以用人單位的需求作爲長期居留、實習停留的依據。其次是靈活性原則,進一步降低外籍人才申領口岸簽證、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標准門檻,放寬居留期限、簡化報批材料,通過內部挖潛提效聚天下英才。

在設立第一批自貿區(含天津)的基礎上,目前,我國在河北、遼甯、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等地建立了自貿區、全面創新改革示範區,鼓勵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爲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努力成爲培育制度創新成果和改革試點經驗的“苗圃”。公安部此次推廣的出入境政策措施緊扣人才要素,契合自貿區、全面創新改革示範區的主體定位、功能特點和實際需求,以更高的站位、更遠的眼光、更寬的視野謀劃推動有關區域發展,努力爲推動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上中高端水平作出新貢獻。

推進分類實施 凸顯整體效果

此次推廣的出入境政策措施精確瞄准我國急需緊缺的四類外籍人員(即外籍高端人才、長期在華工作人員、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及外籍學生)的群體特征和政策需求,改革力度大、受衆範圍廣、亮點措施多,能夠有效解決制約束縛有關地區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頸和制度障礙。

——針對國際高端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推薦單位由省部級下放到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向海外高端人才釋放出強烈的引才信號,將使各地外籍人才引進工作提檔加速,推動基礎學科研究和前沿科技進步。主要措施有:

●對符合認定標准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針對外籍技術人才、管理人才以及擁有長期穩定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員,建立市場化人才選聘模式,優化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特別是允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使其對在華工作有著穩定的居留預期。主要措施有:

●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

●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外籍人員已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准,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並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

——針對外籍華人推出更爲寬松便利的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外籍華人特別是高學曆外籍華人是我國引資引智的主要對象,對創業創新擁有巨大熱忱。給予外籍華人特殊便利政策,能夠激發他們的歸屬感、自豪感,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意義殊巨。主要措施有:

●對來當地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本省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曆在當地工作,或外籍華人在本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針對外籍留學生和外籍學生到中國創業實習,提供優越的政策利好和孵化支持。外籍留學生作爲文化交流使者,在中國創新創業具有寬廣視野、比較思維和世界眼光,有利于促進産學鏈全球延伸。主要措施有:

●對具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兩至五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爲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公安部將會同天津、河北、遼甯、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等地政府做好上述政策實施准備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各地高層次人才直接申請永久居留的認定標准、市場化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工資稅收標准等配套規定的制定工作,明確申請流程和操作辦法,力爭做到條件明、材料少、程序簡、效率高,確保推廣工作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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