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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以$1轉移資産給親屬 會有什麽稅務後果

2017-2-1 12:25| views: 655| 評論: 0|來源: 張進|編輯 |刪除

摘要: 老王除了有一套房子自住外,幾年前購買了一套公寓用于出租,老王現在淨租金收入要交稅,老王也知道該投資物業將來賣出時增值部分要交稅,就想以一元錢的價格將該屋業轉讓給孩子,這樣一來,該房子在孩子名下,是不是 ...
老王除了有一套房子自住外,幾年前購買了一套公寓用于出租,老王現在淨租金收入要交稅,老王也知道該投資物業將來賣出時增值部分要交稅,就想以一元錢的價格將該屋業轉讓給孩子,這樣一來,該房子在孩子名下,是不是就可以不交增值稅呢?

資産轉移,可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和原因,比如財産擁有人去世,將財産轉給受益人;比如在有生之年,把房屋産權轉移給下一代,以避免過高稅賦;或把金融資産轉移到他人的名下?以保障資産不會由于債務等原因被追討。無論何種原因,在資産轉移之前,都需要制定周詳的計劃,以避免或減小資産轉移所帶來的稅務沖擊。

常見的資産轉移是將資産贈送給家庭成員或象征性地以低價賣給家庭成員。第一種情況是將自己名下的資産比如房屋或股權投資轉移給配偶。加拿大的稅法爲防止納稅人通過財産分散的方式來達到減輕稅務負擔之目的,規定若轉移給配偶,這些資産産生的收入及資産賣出時産生的資本增殖將按照歸屬原則回溯到原資産來源處交稅。


 
若老王將該投資屋業贈與給配偶,將來房屋産生的租金收入仍然作爲老王的收入而非配偶的收入申報,將來房屋賣出後的增值仍作爲老王的收入納稅;若以一元錢將投資物業賣給配偶,由于不是按市場價格成交的,這種情況下的稅務處理與贈與等同。只有遺産才能在夫妻間實現免稅轉移。

加拿大稅法允許遺産以購入成本價轉入配偶名下,這樣可以暫時延緩資産增值稅。若資産由夫妻聯名持有(Joint Tenancy),配偶雙方各擁有一半的資産,若其中一方去世,生者可擁有全部資産,這樣也可延緩資産增值稅,但這只是延稅,不一定能省稅。

第二種情況是在有生之年將資産轉移給子女。一些父母有這樣的想法和做法,將手上持有的投資物業以低價比如說$1賣給自己的孩子,或者直接贈與給孩子,就可以避免高額的增值稅。事情真有這麽簡單嗎?

不管將房産賣給子女,還是送給子女,實質是資産的轉移,根據加拿大稅法,當資産轉移給除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時,無論是以高價還是低價轉讓,或者是贈送,都將被認爲是按市場價出讓。如果市場價高于成本價,就有資本增值,出讓人就必須爲資本增值交稅。老王若以一元錢的價格將投資屋業轉移給兒子,假設房子購買價爲20萬,轉移時的市價爲30萬,則轉移當年産生的增值要交稅。

若老王的兒子已成年, 有其它房子作爲自住屋業,該投資物業性質不變,將來賣出該物業時,資本增值是老王兒子賣出價與購買價之差來計算,即將來房子50萬賣出,資本增值爲50萬減去$1。也就是說,若以低于市場價轉讓資産,市價與成交價之間的差額將被重複征稅,可以說這是稅法對投機取巧的一種懲罰。

將資産轉移給成年子女的唯一好處是將來的資本增值和收入算孩子的收入, 若轉移給未成年子女,在轉移當年必須要交資産增值稅, 將來資産産生的收入也要作爲轉出父母的收入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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