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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稅務局要重審過去3年報稅 補稅5萬

2016-9-29 09:13| views: 525| 評論: 0|來源: 加西周末|編輯 |刪除

摘要: 收到補稅通知單如何應對?如果有一天,你收到了一個棕色信封署名來自CRA(Canada Revenue Agency,加拿大國家稅務局),信裏寫著CRA重新審核了你過去三年的稅務,要求補稅5萬加元,不要驚慌,收到CRA的補稅通知後該怎麽 ...
收到補稅通知單如何應對?

如果有一天,你收到了一個棕色信封署名來自CRA(Canada Revenue Agency,加拿大國家稅務局),信裏寫著CRA重新審核了你過去三年的稅務,要求補稅5萬加元,不要驚慌,收到CRA的補稅通知後該怎麽辦。

每年報稅季結束後都會有很多人焦慮,能拿回退稅的當然很期待,盤算一下能退回多少錢,怎麽安排這筆錢;要補稅的自然很緊張,白花花的銀子要從自己口袋裏掏出來確實不太好受。但萬變不離其宗,守規矩就是減少麻煩的最好藥方。

收到補稅通知的第一件事,應立即上繳稅局要求補的稅,這樣做是爲了先停止計算積累的利息。CRA收取的利息是從納稅的第一年開始計算的,上不封頂。利息是按照5%複利計算的,並且無法用來抵稅。因此,這5%的利息是繳稅後的額外支出,這在當今的市場上是相當高的利率。

如果對補繳稅款的金額有異議,第二步就是馬上在網上或附近的稅務服務辦公室填寫一個名爲“有異議(objection)”的檔案,然後把一些基本的信息,如提出異議的原因、有關事實材料等寫在納稅申報的位置。按照一般的規則來說,從補稅通知寄出的那天算起,有90天的時間提出異議,建立異議檔案。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果國稅局局長認爲延期是“公正和公平的”,還有可能得到延期,但在現實中很少會有這樣的情況。所以,一旦收到補稅通知,建議馬上建立檔案提請異議。

根據法律規定,CRA需要“盡可能快地”作出回應,並考慮異議。申請人將在八周內收到CRA的標准答複,以確認收到申請人的異議請求。同時CRA還會通知申請人,將會有負責上訴的工作人員聯系申請人,並詢問進一步的細節,這個過程可能需要10到12個月或更長時間。這是一個長期的互相合作的過程,這名上訴工作人員將會重新審核CRA之前的補稅評估。在這期間,申請人要表現出相當的耐心,這就是爲什麽在收到通知的一開始,就應該先把要補的稅交了,以避免積累利息。萬一政府的工作延遲,也不至于平白支付它的“利滾利”。

如果申請人沒能及時得到回複,還可以選擇在提交異議申請90天後,將異議提交給加拿大稅務法庭。不過,這時候就會有許多新的規則和成本需要考慮。

如果爭議金額爲2.5萬加元以下,可以選擇“非正式程序”,這是一種比較平和的解決方式,適合那些自己代表自己申訴的申請人,申請人可能沒有受過嚴格的法律系統訓練。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整個案件可以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處理完成。

如果爭議金額超過2.5萬加元,就必須要走稅務法庭的“一般程序”,這套程序是完全注重法律形式的,最好找一個律師代表你申訴。這個申訴過程十分漫長,需要與對方抗辯,還要嚴格服從規則,並且花費不小。一個複雜的稅法案如果穩定地按照程序走,可能持續長達十幾年。這也是爲什麽要率先繳納補稅款的另一個原因。如果是5萬的補稅額度,按照5%的複利滾動,將在12年內增長到9萬,累計利息4萬且不能抵稅。

關于稅務糾紛,納稅人還應該知道另外兩個規則。

首先,一切的流程都是在 CRA的補稅評估“假設正確”的前提下進行的,除非納稅人可以證明CRA陳述的事實有誤。評估的“有效性預設”是最顯著一個的規則。該規則認爲評估是有效且對納稅人具有約束力的,即使它包含錯誤或缺陷,或CRA計算不正確、下發不正確。這種“預設結論-反向舉證”的形式其實對納稅人很不利。意思就是,“我默認我是對的,你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我錯在哪裏,才能推翻我的結論。”因此,對納稅人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在填寫“異議檔案”時,材料證據要充實、完整、細節豐富並作詳細記錄。而CRA在發出補稅評估後並不需要證明任何事,所以它在稅務訴訟中具有相當的優勢。謹記一點:CRA可以不采取任何行動,而納稅人必須想方設法“拆毀”評估。

其次,如果納稅人最終克服一切困難,推翻了CRA的評估獲勝,將獲得全額退款(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就是5萬)加上3%的利息,這筆利息收入,是完完全全需要納稅的。因此,按稅後來算,納稅人最後到手的利息只有那3%利息的一半。

人人報稅的稅收自願制度看起來似乎很美,可以肯定,沒有人被迫遵守所得稅法。但稅法制裁的嚴厲,例如曠日持久的民事訴訟、沒收財産、刑事起訴,甚至坐牢等,卻讓人不得不小心享受“鐐铐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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