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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款和現金存款不當或牢獄之災

2016-9-20 11:24| views: 539| 評論: 0|來源: 蒙城彙|編輯 |刪除

摘要: 新移民來到加拿大後,免不了要與原居地的親人有金錢上往來,無論是由加拿大彙錢回家孝敬父母,還是將原居地的金錢彙至加拿大買房投資。而這時候很多移民由于彙款過程中操作不當會掉入“洗錢”陷阱,輕則凍結賬戶、被 ...
新移民來到加拿大後,免不了要與原居地的親人有金錢上往來,無論是由加拿大彙錢回家孝敬父母,還是將原居地的金錢彙至加拿大買房投資。而這時候很多移民由于彙款過程中操作不當會掉入“洗錢”陷阱,輕則凍結賬戶、被罰款,重則可能會坐牢。

加拿大反洗錢舉措

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Reports Anlysis Centre)也一直在對與洗錢、恐怖主義和其他罪行有關的現金實行監控,這些數據來自警方、情報官員、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財務公司、地産代理、賭場和其他方面。

 
爲了嚴格控制反洗錢、反恐怖主義以及國際間避稅活動,2015年1月1日起,加拿大境內所有銀行,彙款公司,賭場,任何人如果從海外彙款超過一萬元至加拿大,或是從本地彙出超過一萬元至海外,都必須要報告給CRA(加拿大稅務局)了!

上述新措施有助稅局進行審查調查及作出行動 ,包括:

推出1項新的「制止國際逃稅計劃」(Stop 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 Program):稅局會向通風報信者提供獎金,例如可獲部份追回的稅款等。

當加拿大居民將逾1萬加元電彙至海外的銀行或金融公司時,銀行及部份公司會向「加國財務轉帳及報告分析中心 」(FINTRAC) 發報告,現要求也同時向稅務局發報告。

政府會要求那些在海外有收入或物業的納稅人,要提供更詳細資料,同時讓稅局有更多時間去重估那些未有妥當報告收入的報稅表。

反洗錢法案的“24小時規則”

加拿大反洗錢法案有個規定叫“24小時規則”(24-Hour Rule),根據“24小時規則”的要求各金融機構准備的報告主要有三種,

1) 大額現金交易的報備表格叫large cash transaction report (LCTR) ,

2) 彙款的報備表格叫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report (EFTR)

3) 賭場贏錢的報備表格叫casino disbursement report (CDR)

只要經手人或金融機構電腦系統知道這一波彙款或者現金交易的收款人/相關方是同一個人(或同一個實體,比如某公司或某社團),以下兩種情況必須報備

1)24小時之內有兩筆或以上的低于一萬元的彙款或者現金交易;

2)單筆彙款或者現金交易大于等于一萬元。

如何防止被控洗錢罪名?

不能經常存,也不能經常取!如果一次存了,申報了,一點事沒有,但要是分成一萬一萬的存的,這是最大的錯!不知道什麽時候才可以解凍!!非常非常的不方便,所有生活開支都要重新開賬戶,罰款是不可少的了。

國內向加拿大彙款時,有人用“化整爲零”或是“五鬼搬運”的方式,每次彙款少于一萬元,將中國的資金彙進加拿大。但是這種每次故意彙小額,又常常在彙款,也是會被稅務局懷疑的,不倡議留學生這麽做。

如果有中國移民或留學生接獲父母親的彙款作爲生活費,除了說明所接受國外超過一萬元的彙款是來自父母外,同時,還必須清楚解釋說明父母親如何有能力彙來如此大筆金額,如果可能,則應提供證明。

彙款不等于收入,海外資産的轉移或者親戚朋友的贈予都會體現成進入加拿大金融體系的彙款,因此不需要繳稅,但務必保留所有的相關文件,包括彙款單及所有的彙款收款轉款單據,一旦稅局要求補充資料的時候可以馬上提供。

所以,下次要向國內外彙款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避免這些行爲,免得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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